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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·五》原文
朝代:魏晋
作者:应璩
浏览量:3
城狐不可掘。
社鼠不可熏。
《诗·五》拼音版
shī
诗
·
·
wǔ
五
[
[
wèi
魏
jìn
晋
]
]
yīng
应
qú
璩
chéng
城
hú
狐
bú
不
kě
可
jué
掘
。
。
shè
社
shǔ
鼠
bú
不
kě
可
xūn
熏
。
。
作者应璩介绍
(191—252)三国魏汝南人,字休琏。应场弟。博学,以文章显,善为书记。魏文帝、明帝时,历官散骑常侍。齐王曹芳立,稍迁侍中、大将军长史。曹爽执政,多违法度,璩以诗讽之,多切时要。复为侍中,典著作。今存《百一诗》数篇,有辑本《应休琏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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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·六
酌彼春酒。
上得供养亲老。
下得温饱妻子。
诗·七
不悮牵朱丝。
三署来相寻。
诗·四
治化贵简易。
法令不欲多。
诗·五
城狐不可掘。
社鼠不可熏。
诗·二
丈夫要雄戟。
更来宿紫庭。
今者宅四海。
谁复有不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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