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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·五》原文
朝代:魏晋 作者:应璩浏览量:3

城狐不可掘。

社鼠不可熏。

《诗·五》拼音版
shī · ·
[ [ wèi jìn ] ] yīng
chéng jué        shè shǔ xūn       
作者应璩介绍
(191—252)三国魏汝南人,字休琏。应场弟。博学,以文章显,善为书记。魏文帝、明帝时,历官散骑常侍。齐王曹芳立,稍迁侍中、大将军长史。曹爽执政,多违法度,璩以诗讽之,多切时要。复为侍中,典著作。今存《百一诗》数篇,有辑本《应休琏集》。
应璩相关作品

诗·六

酌彼春酒。

上得供养亲老。

下得温饱妻子。

诗·七

不悮牵朱丝。

三署来相寻。

诗·四

治化贵简易。

法令不欲多。

诗·五

城狐不可掘。

社鼠不可熏。

诗·二

丈夫要雄戟。

更来宿紫庭。

今者宅四海。

谁复有不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