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氏者,某乡寡妇也。
育一儿,昼则疾耕作于田间,夜则纺织于烛下,竟年如是。
邻有贫乏者,刘氏辄以斗升相济。
偶有无衣者,刘氏以己之衣遗之。
乡里咸称其善。
然儿不解,心有憾。
母诫之曰:“与人为善,乃为人之本,谁无缓急之事。
”母卒三年,刘家大火,屋舍衣物皆尽。
乡邻纷纷给其衣物,且为之伐木建第,皆念刘氏之情也。
时刘儿方悟母之善举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