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出处
《新五代史·唐臣传·任圜》:“以子先人,固难容贷,然罚不及嗣,子可以轻。”
解释
嗣:后嗣,子孙。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
繁体
罰不及嗣
使用程度
一般成语
感情色彩
中性成语
用法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罚等
结构
主谓式成语
生成年代
古代成语
近义词
接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