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夷待访录·原法

  三代以上有法,三代以下无法。

  何以言之?二帝、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,为之授田以耕之;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,为之授地以桑麻之: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,为之学校以兴之,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,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。此三代以上之法也,固末尝为一己而立也。

  后之人主,既得天下,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,子孙之不能保有也,思患于末然以为之法。然则其所谓法者,一家之法,而非天下之法也。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,以郡县得私于我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