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·卷十一

  ○猎上

  《周礼·地官》曰:乡师,凡四时之田,前期,出田法于州里,简其鼓铎、旗物、兵器,修其卒伍。(田法,人徒及所当有。)及期,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,而陈之以旗物;辨乡邑,而治其政令刑禁,巡其前后之屯,而戮其犯命前者,断其争禽之讼。

  又曰:迹人,掌邦田之地政,为之厉禁而守之。凡田猎者,受令焉。

  又曰:小司徒,凡起徒役,毋过家一人,以其馀为羡;惟田与追胥竭作。(郑司农云:羡,饶也。田谓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