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·卷七

  ○赃货

  《书·吕刑》曰:狱货非宝,惟府辜功,报以庶尤,(授狱非家宝也。惟聚罪之事,其报则以众人见罪也。)永畏惟罚。

  《尚书大传》曰:狱货非可乏也,然后宝之者,未能行其法者也。贪人之宝,授人之财,未有不授命以矫其上者也。亲下以欺上者,未有能成其功者也。

  又曰:太公之羑里见文王。散宜生遂之犬戎氏取美马,驳身朱鬛鸡目,之西海滨取白狐,青翰,之於氏取怪兽,之有参氏取美女之江淮之浦取大贝如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