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 病
诗病有八沈约
一曰平头 第一、第二字不得与第六、第七字同声。如“今日良宴会,欢乐莫具陈。”“今”、“欢”皆平声。
二曰上尾 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。如“青青河畔草,郁郁园中柳。”“草”“柳”皆上声。
三曰蜂腰 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。如“闻君爱我甘,窃欲自修饰。”“君”、“甘”皆平声,“欲”、“饰”皆入声。
四曰鹤膝 第五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