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·卷一百四十七

  ◎兵八

  ○拣选之制 廪给之制

  拣选之制 建隆初,令诸州召募军士部送阙下,至则军头司覆验等第,引对便坐,而分隶诸军焉。其自厢军而升禁兵,禁兵而升上军,上军而升班直者,皆临轩亲阅,非材勇绝伦不以应募,余皆自下选补。

  咸平五年,于环、庆等州厢军马步军六千余人内选材勇者四千五百人,付逐砦屯防,以代禁兵。

  景德二年,宣示:"殿前、侍卫司诸禁军中老疾者众,盖久从征戍